相關神話:
「你能把你的身心與你的全部真實的愛都獻給神,擺在神的面前,對神能絕對順服,能絕對地體貼神的心意,不為肉體,不為家庭,不為自己的慾望,而是為神家利益,一切以神的話為原則,以神的話為根基,這樣,你的存心、你的觀點就都擺對了,你就是一個在神面前蒙神稱許的人了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對神的「實際」能絕對順服的人是真心愛神的人》
「你信神跟從神你得有愛神的心,你得脫去敗壞性情,你得追求滿足神的心意,你得盡到受造之物的本分。你既信神、跟從神就得為神獻上一切,不應有個人的選擇與要求,你得做到滿足神的心意,既是一個被造的人,那你就應順服造你的主,因你本不能掌握自己,也沒有掌握自己命運的本能。你既作為一個信神的人,就應追求聖潔,追求變化。你既然是一個受造之物就應守住自己的本分,應安分守己,不要超越自己的本分,這並不是轄制你,也並不是用教條來壓制你,而是你盡本分的路途,是一個行義之人所能做到的,也是該做到的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成功與否在於人所走的路》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》
「你得為真理而受苦,為真理而獻身,為真理而忍受屈辱,為得著更多更多的真理而忍受更多更多的苦難,這是你該做到的。你別因為享受家庭的和睦而丟掉真理,別因為一時的享受失去了你一生的尊嚴、你一生的人格。你應當追求一切美的、善的事物,追求更有意義的人生的道路。這樣庸俗地活著而且一點追求目標都沒有,這樣還不是虛度嗎?你能得著什麼呢?你應當為一個真理而捨棄一切的肉體享受,你不應該為一點點享受而丟掉所有的真理,這樣的人沒有人格,沒有尊嚴,沒有存活的意義!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彼得的經歷——對刑罰、審判的認識》
參考人的交通:
「神對所有信他的人都是這樣的要求:要撇下一切地跟隨神。從恩典時代到國度時代,撇下一切跟隨神的人太多了,這些人才是名副其實的聖徒,是國度時代的子民。什麼叫撇下一切跟隨神呢?就是把自己的心、把自己的全人都獻給神了,完全投入到神的作工中去完全為神花費,這是撇下一切跟隨神的真意。有些人認為只有那些沒成家的、沒有牽掛的能撇下一切,有家的、成家的,有父母、妻子、兒女的就沒法撇下一切跟隨神,這種說法也不正確。首先人要知道神對人的要求都是公平合理的,他沒有要求那些有家的、有父母、有妻子兒女的都推掉,乃是要求人把心都獻上,把人都獻上,把自己該盡的本分盡好,不受任何人、事、物的轄制,這就等於撇下一切跟隨神了。神不強人所難,只要人能盡上全力滿足神就夠了,當然有些該撇的務必得撇,現在暫時還不能撇棄的只要心不受其轄制就可以了,如果心還能受轄制盡不好本分,這就夠不上撇下一切了。實行撇下一切,這裡有一個忠於神的問題。你如果真是忠於神的人,心就能不受家庭、妻子(丈夫)、兒女的轄制。有很多弟兄姊妹都有家庭的纏累,但他們的心不受家庭的轄制,本分盡得也不錯,雖然有時也回去照顧照顧家,但根本沒有耽誤盡本分,你能說他們不是撇下一切跟隨神嗎?有家的確是個難處,誰也不能否認,但是,如果心能忠於神,就能擺脫家庭的一切纏累,肉體雖受些苦,但在生命長進上的確蒙了神的極大祝福,那些貪戀肉體享受的人得著啥了?最終還是虛空。該怎樣對待肉體受苦呢?可以說,肉體受多大的苦都是好事,只要能滿足神,心靈裡就有享受,如果因貪戀肉體享受而得罪了神,那才是最大的痛苦。凡撇下一切為神花費的人,都會因著盡好人的本分滿足了神而得欣慰的,並且還會得著神的稱許,因為凡真心為神花費的神必大大祝福於他。那些貪戀家庭肉體享受的,不能撇下一切跟隨神的,都是忠於魔鬼撒但的人,絕對不能蒙神的拯救,更沒有神的祝福。」
摘自上面的交通
「奉獻全人為神花費也是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。比如有的人奉獻去傳福音,有的人奉獻作教會工作,有的人奉獻全人全時間為神花費,有的人只能業餘時間為神花費,這都是根據人的自願來選擇,神家不勉強人。若你適合作神家某項工作,神家可以呼召你,願不願意應由個人選擇。若有人願意奉獻自己,就得聽候神家安排,神家可以根據他的特長安排他的工作,作得好可以留用,如果他勝任不了工作,神家可以另行安排,神家是根據每個人的背景與特長來安排人的工作,不勝任工作的神家也不能安排,在這些事上都需要人學會順服、任神擺佈。」
摘自《精要選編·教會設立的原則與教會生活的管理原則》
來源:全能神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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