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的說法成立嗎?
提起「得救」這個詞,相信主內的弟兄姊妹並不陌生,很多弟兄姊妹都希望自己能因著信主而得救,對於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更是人人傳講。那麼,一次得救就真的永遠得救了嗎?我們要想明白這個問題,首先得弄清楚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是否正確,有沒有主的話作根據。我們信主無論持守哪個觀點,絕不能憑自己的觀念想像,只有找到主的話作依據,才能行到主的心意上。
神對「得救」是怎麼說的?
也許有許多弟兄姊妹會說,我們這樣信就是根據聖經中的記載得出的結論,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那我們一起來看看聖經中對於 「得救」是怎麼說的吧!
主耶穌說:「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」(約3:17)
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(可16:16)
「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」(太24:13)
從主耶穌的話中看到,這些經文只是告訴主耶穌道成肉身是為了讓我們得救,以及我們怎麼做才能得救,但並沒有說「一次得救,就永遠得救」。如果我們把經文中說的怎樣才能得救,理解為「一次得救,就永遠得救」,這就出現了嚴重的偏差,屬於曲解了這些話的意思。我們都知道主是信實的,如果主耶穌應許我們「一次得救,就永遠得救」,他就會明確地告訴我們。既然主耶穌從來沒有這樣說過,許多使徒也從沒有這樣見證過,這就證明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不成立。即使多數屬靈人物、解經家都這樣領受,那也只能代表他們個人的看法,並不能代替主的意思。我們都知道,只有主耶穌才是天國的王,主耶穌的話才是真理、道路、生命,才有權柄,什麼人能進天國是主耶穌說了算。我們信主要想得著主的稱許,必須處處以主耶穌的話為原則、根據,不能只根據我們個人的領受與想像。我們信主如果不尋求明白主的心意,不以主的話為原則,只活在個人的思維邏輯裡,或持守一些人的遺傳與沒有根據的言論,那持守到最終也是一場空啊!談論到此,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,聖經中說的「得救」到底是指什麼說的。
「得救」的真意是什麼?
主內的弟兄姊妹都知道,在舊約律法時期,耶和華神借摩西給以色列人頒布了律法誡命,並告訴以色列人該怎樣敬畏耶和華神,如何事奉耶和華神,什麼是善,什麼是惡,怎樣行蒙祝福,怎樣行遭咒詛,以及人與人該如何相處、如何生活,犯罪後該怎麼向神獻祭,為自己贖罪等。但到律法後期,因著我們人類被撒但敗壞得越來越深,都失去了敬畏神的心,活在了罪中,以致於將瞎眼、瘸腿的牛羊、鴿子獻在了耶和華神的祭壇上。若照此繼續發展下去,以色列百姓都將面臨著被律法定罪處死的危險。神為了拯救律法下的人脫離死亡的威脅,就道成肉身來到地上以主耶穌的形象作了一步救贖的工作。只要接受主耶穌的救恩,向神認罪悔改,罪就得到了赦免,不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,有資格來到神面前向神禱告,享受神豐富的恩典與祝福,這對於律法下的人來說就是「得救」了,這裡的得救就是指不被律法定罪說的。就如經上所記: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(羅8:1-2)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(羅10:9)也就是說,當時的人們只要心裡相信,口裡承認主耶穌為基督,接受主耶穌的救恩,就不被律法定罪了,在神那裡就不記念我們的過犯了,這就是得救的真意。
「得救」與「永遠得救」有什麼區別呢?
了解了這些後,可能有的弟兄姊妹會說,主耶穌釘十字架成功救贖了我們,已經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,主不再看我們為罪人了,我們已經因信稱義了,並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。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我們認為的「得救」與主要求的「永遠得救」的標準有什麼區別呢?咱們來看一下經文:「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。因為經上記著說:『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』」(彼前1:15-16)主是聖潔的,我們要想達到永遠得救,就得脫離罪的捆綁轄制,成為遵行神的道、順服神、愛神的人。
可想想我們自己真的達到聖潔了嗎?我們跟隨主到現在,雖然有點好的行為,能吃苦耐勞,熱心花費,看望、扶持軟弱的弟兄姊妹,撇下世俗的纏累,施捨奉獻,勤作主工等,但裡面犯罪的本性還沒有解決,還能常常身不由己地犯罪。如: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常常說謊,因嫉賢妒能恨人、拉幫結夥,另立旗杆;常常講自己怎麼受苦的,高舉自己、見證自己,站在神的地位上讓人崇拜、仰望;臨到天災人禍、患難試煉,還能埋怨神、背叛神;雖然口頭上信神,但卻崇拜、仰望、跟隨牧師長老;有的甚至還能偷吃、享用神的祭物;我們裡面的狂妄、自私、詭詐、邪惡等罪性根深蒂固,使得我們每天活在犯罪認罪的惡性循環中,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。可見,我們的犯罪本性、撒但性情不解決,就是罪得赦免一千次、一萬次,我們也沒有徹底脫離罪啊!這樣被罪惡捆綁的我們,怎麼能說成是「永遠得救」了呢?希伯來書中也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(來10:26-27)神的性情不容人觸犯,神的話這麼說必會這麼成就。我們信主後知道了主的要求,在生活當中還不能活出主的話,常常犯罪抵擋主,這樣我們還能說自己一次得救,就永遠得救了嗎?
如何才能達到「永遠得救」呢?
說到這裡,可能有的弟兄姊妹會問,那我們信主這些年所盼望的「永遠得救」就化為泡影了嗎?我們又該如何追求才能徹底脫離罪惡,被神潔淨,實現我們 「永遠得救」的願望呢?其實,要想成為合主心意的人,靠我們自己無法做到,還得需要神親自來拯救我們,我們才能得著這「永遠得救」的極大救恩。正如經上所說:「……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」(來9:28)
記得一本屬靈書籍上說過這樣一段話:「因為在恩典時代按手禱告鬼就從人身上出去了,但人裡面那些敗壞性情依舊存在,人的病是得著醫治了,人的罪是得著赦免了,但人究竟怎樣才能脫去裡面的撒但敗壞性情,這些工作在人身上還沒有作,人只是因信得救,因信罪得赦免,但人犯罪的本性仍沒有除去,仍在人的裡面存在。人的罪是藉著神的道成肉身而得著赦免的,並不是人的裡面就沒有罪了。人犯罪能藉著贖罪祭而得著赦免,但究竟如何能使人不犯罪,使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使人的罪性能夠有所變化,對這個問題人沒法解決。人的罪是得著了赦免,這是因著神釘十字架的工作,但人仍舊活在老舊的撒但敗壞性情之中,這樣,就得把人從撒但的敗壞性情之中完全拯救出來,讓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而且不再發展,使人的性情都能達到變化。這就需要讓人明白生命長進的路,讓人明白生命之道,明白性情變化的途徑,而且讓人都按著這路去實行,達到人的性情逐漸變化,活在光的照耀之下,讓人所做的凡事都合乎神的心意,讓人脫去撒但的敗壞性情,讓人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,達到人能完全從罪中出來,這樣,人才得著了完全的救恩。」
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,主耶穌作的只是救贖人類的工作,並不是作審判潔淨人,徹底拯救人脫離罪性的工作。我們接受主的救恩只能達到罪得赦免,但罪性仍在裡面扎根,還會活在犯罪認罪的光景中。所以,我們要想達到潔淨,從撒但權勢下完全脫離出來,還需要神再作一步審判潔淨的工作來變化我們,這樣我們才能脫去罪性,才是真正的得救了。這也應驗了經上所說的:「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,我不審判他。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,乃是要拯救世界。棄絕我、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,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。」(約12:47-48)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、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」(彼前1:5)
從以上經文中看到,神拯救我們脫離罪惡是有計劃、有步驟的,我們要想得著永遠的救恩,不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,還需要接受神末世的審判刑罰,這樣才能脫離罪的捆綁轄制,達到徹底被神潔淨、成全,活在神的光中。其實關於主二次再來預言神作審判的章節也很多,如:「神是公義的審判者」「我必臨近你們,施行審判」「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」「因他施行審判」「因為他來要審判遍地」「他來要審判全地」「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」等等,從這些章節中我們更能確定神末世再來是作審判刑罰的工作。
親愛的弟兄姊妹,通過今天的交通,你找到永遠得救的路了嗎?
筆者:李敏
阿門,感謝全能神,看完這篇文章讓我很清楚的明白了什麼才是永遠的得救,只是光承認相信有神不代表得救,必須要接受神末世的審判工作才可以達到脫去罪得潔淨,只有真正的潔淨不屬罪了才是真正永遠的得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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